因應環保團體的要求,教育部訂定「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」,提醒中小學學生、老師等人,可以帶手機到學校,但原則禁止在上課時間使用,為避免電磁波輻射影響,建議使用手機時可儘量戴免持聽筒的耳機,如果學生違反規定,教育部授權各校自訂罰則,但鼓勵學校以勸導代替記警告或記過。

台北市景興國中校長池石吉表示,學生上課用手機,學校會先代為保管,連續違規三次才會記警告,一個月未再犯就予以銷過。

對於外傳教師團體不滿校園手機禁令,教育部環保小組表示,並未禁止師生攜帶手機到校,只是希望學校邀集教師、家長及學生代表共同討論訂定相關規範。教育部也希望教師能把手機使用禮節教育融入生活領域及綜合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