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避免校園霸凌事件一再發生,立法院今天(25號)三讀通過,將霸凌的定義、防治與通報處理等細節,納入教育基本法,以保障學生不受暴力侵害。根據修正條文指出,學生的學習權、受教權、身體自主權、人格發展權,都應該受到國家保障。參與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表示,希望透過修法,能夠建立安全校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