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使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能順利推動,並進一步保障教育經費,馬總統於10月28日在環球科技大學對外表示:「支持行政院、教育部、主計處修正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』第3條,將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21.5%提高至22.5%」。
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自91年度實施以來,政府每年編列教育經費之數額,均符合該法第3條有關「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21.5%」的規定,所占比率從91年度21.48%,逐年提升至100年度22.16%,且近年來雖然政府財政困難,但全國教育經費仍逐年成長,顯見政府對教育之重視。
教育部表示,立法院多數立委、家長團體、教師團體及校長團體皆期盼能提高教育經費法定下限,以確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等相關政策能有效落實,總統的指示符合各界期盼。有鑑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已正式啟動並將於103年正式施行,需有充足之教育財源,才能保障政策穩定執行,促進國內教育朝向適性、活力、創意、優質,政府應展現政策執行的決心與魄力。為使教育經費分配不排擠現有其他教育經費,將積極推動修正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」第3條,提高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21.5%至22.5%,每年增加200餘億元,確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經費無虞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