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.  比賽前(或練球時),禁止灌籃、拍打籃板、拉扯籃網,如有其他球隊檢舉(須有

裁判證實),則該隊取消比賽資格。

22.  每場比賽結束後,下一場比賽之球隊應立即向該場之裁判報到,如無人報到經記錄

組廣播五分鐘後仍未到指定場地,視同棄權,經裁判簽字後生效,被判棄權之球隊不得申訴。

PS:未經廣播通知,裁判不得逕行告知記分員計時,或宣佈該球隊棄權。

23.  所有晉級第二輪比賽的球隊,須在球場四周休息等候,並且要在聽的到廣播的地方

休息,不得以沒有聽到廣播(誤時)為由申訴。

24.  本次比賽採循環制。

25.  如時間終了,雙方分數相同(平手),則以罰球投籃定勝負,雙方每人投一球(比

全隊得分數),得分數最多者為勝隊,如再平手,則雙方各派一位球員比PK戰(一

球定勝負),再平手則須更換球員交替上場投籃至分出勝負。若比賽結束某隊僅二位球員,則在第一階段罰球賽時,該二球員僅只共罰二球,與對隊決勝負。但若進入第二階段罰球賽時,則兩隊仍交互罰球。

26.  比賽設裁判兼計分至少兩人。 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,所有不禮貌、不君

子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,均可被判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
27.  下雨指引:因天氣關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適宜比賽,大會保留以下安排及判決權利。

a.  延後、縮短比賽日期及時間

b.  更改賽制

c.  移師室內場地舉行

d.  取消比賽

28.  除以上所述規則外,其餘均按國際籃協(FIBA) 2010年國際籃球規定執行之。